站内搜索

更多>>

价格信息

品名等级价格
(元/公斤)
日期
  • 大米 标一 6.29 2017-11-07
  • 菜籽油 四级 10.16 2017-11-07
  • 面粉 特一 4.03 2017-11-07
  • 玉米 普通 1.86 2017-11-07
  • 小麦 普通 2.7 2017-11-07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

兰州市“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认定授牌评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30 作者: 市场监管处  查看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粮油经营企业以及各大超市和各经济成份的粮食经营行为,维护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市民吃上放心粮油,特提出“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 评审和认定授牌管理办法。 

  一、授牌评审范围 

  全市粮油销售网点、各大超市、粮油生产加工和经营企业以及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符合下列相关条件的,经自愿申请,均可参加“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 评审和认定授牌。 

  二、授牌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经营规模。从事粮油批发业务的有与经营规模相符的经营设施,仓容量达到100万公斤以上;从事粮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地在40平方米以上,正式开业为一年以上,月销售量达到1万公斤,销售额达到2万元。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证照齐全; 

  2、有完善的保管和卫生措施及相应的设施,确保所售粮食与住宿场所及可能污染粮食的物品相分离;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信誉服务制度; 

  4、营销人员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并懂得防虫、防鼠、防变质、防污染的基本常识,具有感官鉴别粮食质量的一般能力;经营场所具备一定的防治设施。 

  5、有与批发业务量相适应的粮食检化验设施或者受委托的粮食检化验单位的证明,有与批发业务量相适应的粮食检化验和保管专业人员。 

  6、经营的商品符合国家关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7、亮证经营,明码标价。 

  (二)商品质量。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制度。一年之内未发生过销售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变质商品和其它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 

  (三)信誉服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执行《兰州市粮食流通监督管理条例》,把好商品采购关、仓库保管关、柜台上货关。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不经销“六无”(无厂名、无产地、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无商标、无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保证消费者购物无风险。所经营的粮油商品均为质量、卫生检测合格,在保质期内的商品。  

  (四)计量准确。坚持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一货一签,计量器具完好、准确,不搞价外收费,反对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 

  (五)商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遵守商业职业道德,严格服务标准,运用文明用语,履行对消费者的服务承诺,实行“保质、保量、保退、保换、保价”的“五保”信誉服务。 

  (六)店容库貌。经营环境美观、整洁,商品、器具和库房清洁卫生无灰尘,食品加工做到两明两亮两分离。即:明火亮灶,明堂亮厅;粮油经营与主食生产加工分离,生熟食品分离。 

  (七)规范服务。营业人员、服务人员服装整洁,挂牌上岗、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设立群众评议台、意见箱,公布举报监督电话,保证投诉完结率100%。 

  (八)五公示。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商品质量标准、服务人员公示,增加透明度,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三、监督管理 

  1、监督检查的内容: 

  (1)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粮油经营企业、粮店、超市是否符合“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条件; 

  (2)商品质量和卫生抽查是否合格; 

  (3)是否发生过销售假冒伪劣粮油商品和其他各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 

  (4)消费者对粮油经营企业、商户、粮店、超市和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的反映及评价; 

  2、实行动态管理。评审领导小组对命名和授予“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所经营的粮油商品质量、卫生和服务质量进行抽查,对检查不合格者,视其情节采取警示性通知,责成整改;对整改后检查合格者,继续保留“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称号;情节严重整改不合格或者拒绝检查者,取消“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称号,收回所授牌匾和证书,并予以通报。 

  3、game365体育投注对粮油经营企业、商户、粮店、超市和粮油批发交易市场实行松散型管理,每季度提供《兰州市放心粮油检索进货目录》,参照执行。 

  4、game365体育投注会同工商、质监、卫生、物价、食药六部门组成“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的申报、考察、命名授牌工作。 

  5、被评为“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的粮油销售网点和单位,要自觉主动地接受粮食、工商、质监、卫生、物价、食药等部门职权范围内各自日常工作所开展的监督检查。 

  四、命名授牌程序 

  1、粮油经营企业、市场、商户、粮店、超市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 

  2、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出具县级以上检测机构当年的产品质量检测和卫生检测报告(由供货企业提供复印件、相应商品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申请书后,进行现场考察。在此基础上写出考察报告,经评审小组办公室初审后,送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合格后授予“放心粮店” 或“放心粮油市场”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5.“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的认定授牌工作,每年度进行一次。 

  五、牌匾规格 

  牌匾色为金黄色,制材为铜制金属材料,规格为47cm×36cm×4mm。“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为魏体字,左上方印制“方鑫”注册标志,颁发单位名称字为红色仿宋体,并附《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证书一本。 

  六、称号有效期 

  “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称号有效期为1年,实行动态管理。 

  授予“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的粮店、超市、市场如发生转行或停业三个月以上者,必须向评审领导小组书面说明情况,交回牌匾证书,称号自动失效。 

  评审领导小组每年对“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进行复审,如有与名称相背离的事件,取消其名称收回所授牌匾和证书。 

    

    

                                      二O一O年一月八日(修订) 

   

  

  说明: 

  1、评定应得总分100分,实得85分以上者,由兰州市“放心粮店” “放心粮油市场”评审领导小组命名授予“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称号。实得分在85分以下者不得评为“放心粮店”、“放心粮油市场”。 

  2、评审办法。由 “放心粮店” “放心粮油市场”评审办公室采取定期检查考核和随时抽查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打分考核,初审后提交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 

  3、审核评定后由领导小组命名授牌并公布结果。 


兰州市“放心粮店”评审申报表.xls

兰州市“放心粮店”考核评分办法和标准.xls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